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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3年07月济宁市市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应聘须知

时间:2013-07-25 12: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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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3、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报考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定向岗位应聘人员须为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2009、2010、2011年招募、选派人员及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及市中区籍退役大学生。

  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出具选聘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大学生退役士兵须出具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毕业证、报到证和市中区民政局认定的符合市中区安置政策的证明材料。

   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7、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8、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应聘人员以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9、填写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报名时填写的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确保通讯畅通,不得随意更改通讯方式。

  注:身份证号末位为“X”的,要小写进行录入,上传照片为不得大于20K的近期正面照片。

    10、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提交资料不全的,应聘人员补充信息后可再次报考该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11、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材料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认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填报的信息、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

   12、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用书和培训班?

  区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13、如何进行电话咨询?

  区直、医疗岗位应聘政策咨询电话:15715472317

  教师岗位应聘政策咨询电话:15763730726

  应聘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7-216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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