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09 12:04:01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须在翠屏人才网和翠屏区党政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
(二)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与管理
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管理。
九、纪律与监督
严肃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监督举报电话: 821 1097 翠屏区委组织部
8225597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咨询电话
0831-8237647(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
附件1:
宜宾市翠屏区201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审批表
乡镇(街道) 村( 社区)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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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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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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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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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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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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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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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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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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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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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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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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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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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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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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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获何部门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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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 我已认真阅读本次公告,理解其内容,认为自己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真实有效。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考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以 下 内 容 由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 ||||||||||
审 查 意 见 |
初审签字:
2013年 月 日 |
复审签字:
2013年 月 日 | ||||||||
注:工作简历主要填写任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的情况,特别是任职年月和职务要写清楚。
同意报考证明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 务:
报考工作岗位:
是否同意报考: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