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15 10:11:13
根据《武平县“梁野英才”聚集计划(2014-2017年)》(武委〔2014〕58号)、《武平县人才强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武委办发〔2016〕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符合《武平县2016-2017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武人社综〔2016〕144号)要求的人才拟引进到县属事业单位工作,制订如下办法。
一、引进对象: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8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和原本三招录院校,重点是“双一流”大学毕业生<原“985”、“211”高校及中科院大学>、福建省省属重点大学毕业生及龙岩学院毕业生;取得中级职称或获得发明专利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
2.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1965年9月28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9月28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研究生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报名前未曾在武平行政区域内就业过(以在武平缴交过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为依据,不含6个月以内的临时性工作)。
二、引进方式:采取直接考核方式予以引进。研究生及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采取资格审核(含档案审查)、面谈考核等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本科生(含取得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发明专利人员)采取资格审核(含档案审查)、资格量化评分、面试考核等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引进办法
(一)资格审核
1.报名审核。根据报名对象所填报的《武平县人才引进报名意向表》(附件1)进行报名审核(县人社局初审、人才办复审)。
2. 档案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进行档案审查,主要审核报名对象德才表现、学习成绩、实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
3.量化评分。根据其本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按《武平县人才引进资历评分表》(详见附件2)所列七项内容进行量化评分,按照分数高低及当年引进人数1:2确定面试人选(分数相同的一并列入)。
(二)面试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测试人选的基本素质、知识能力、气质动机和专业技术水平。面试专家组当场打分、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为应聘人员的面试分,将面试评分资料交监督人员审核签字确认。
(三)确定拟引进人选
1.设置考核合格线(资历分×60%+面试分×40%=总分),据引进人才数量按分数高低设置最低合格线。
2.出具相关证明。应聘人员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卫计部门出具的有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3.确定拟引进人选。根据应聘人员总分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分数高低确定拟引进人选(分数相同的一并列入)。
(四)体检。拟引进人选在指定时间、地点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办理聘用手续。体检合格者,在武平县人社局网站和武平网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签订服务期协议后办理相关入编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和所在岗位津贴及福利。
(二)“梁野英才”聚集计划相关待遇。
原标题:武平县2016-2017年度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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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才引进报名意向表.doc
附件1
武平县人才引进报名意向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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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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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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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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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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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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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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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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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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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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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应 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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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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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毕业学校及院系 |
专 业 |
学 位 |
是否“985工程”、 “211工程”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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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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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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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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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 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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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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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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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向 岗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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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 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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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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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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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从高中填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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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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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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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名 人 员 承 诺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如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应责任。一旦被聘用,自愿在所聘单位至少服务五年。 报名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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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人 社 局 资 格 审 核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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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人 才办复 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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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纸质版(双面打印两份)和电子版在报名时一起交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电话:0597-3230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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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才引进资历量化评分表(本科生).doc
附件2
武平县人才引进资历量化评分表(本科生) 姓名: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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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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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30分) |
原“985”工程院校、中科院大学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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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211”工程院校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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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属重点大学(不含厦大、福大)及龙岩学院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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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普通高校(仅限于取得中级职称及获得发明专利的专业人员)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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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奖项(25分) |
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优秀实习生等综合性表彰。 |
省级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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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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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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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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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级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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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奖学金 (25分) |
国家奖学金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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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获得最高级别奖学金计算基础分,多次获得不同级别奖学金可累计加分,超过一次的加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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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一等奖学金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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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二等奖学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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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三等奖学金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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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经历(5分) |
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或院校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时间不少于1年;担任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或院校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职务不少于2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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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担任的最高职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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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 (5分) |
正式党员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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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截止到报名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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