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14 15:10:56
江安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过程中,部分岗位因考生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缺,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江安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
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体检人选。具体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附件2(若是教育岗位2017年应届生请向江安县人社局提出申请)。
二、递补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2月14日(周二)上午7:00
地点: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县政府综合大楼三楼)
三、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3)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除现场复检项目外),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一张、体检费、到指定地点集中。
(二)体检前一晚22:00后到体检前不再进食(包括喝水),空腹参加体检。
(三)所有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
(四)未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办理体检手续以及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原标题:江安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批)
点击下载>>>1-3.doc
附件1: 江安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非教育岗位第一批)
附件2: 江安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教育岗位第一批)
附件3:江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审查表
附件1:
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材料清单
1. 报名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至少有两名带教老师)
5.试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6.助理升执师,须提供资格证和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需在注册复印证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如有变更记录的,须提供首次注册证明
7.外省和本省学历均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
8.凡民办学校设置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本科专业的,必须提供教育部和卫生部同意办学的批文
9.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须提供省中医药管理局发的师承和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 带教老师要提供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备注:此清单为2016年标准,如有变更将及时更新,以医务部发布的信息为准。
附件2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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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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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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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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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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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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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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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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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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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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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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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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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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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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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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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起止 时 间 |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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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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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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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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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 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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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学校 专业。自 年 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