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6-28 11:47:20
1.确定体检对象。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出现同分,取笔试成绩高者)。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将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2.体检。体检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4.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出现同分,取笔试成绩高者):(1)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监督举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举报电话:0513-88869628
七、本公告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820668
附件:
| 附件一: | |||||||||||
| 海安县部分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 |||||||||||
| 序 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经费渠道 | 招聘 岗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等级 | 招聘人数 | 报 考 条 件(同时具备) | 备注 | ||
| 学历 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
| 1 |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海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 全额拨款 | 专技 | 助理工程师 | 12 | 1 | 本科及以上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
| 全额拨款 | 专技 | 助理工程师 | 12 | 1 | 本科及以上 | 给水排水、给排水工程 | |||||
| 海安县园林绿化管理处 | 差额拨款 | 专技 | 助理工程师 | 12 | 1 | 本科及以上 | 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 ||||
| 海安县规划服务信息中心 | 全额拨款 | 专技 | 助理工程师 | 12 | 1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城市规划、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城乡规划、资源和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
| 2 | 海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 海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 全额拨款 | 专技 | 助理工程师 | 12 | 1 | 本科及以上 | 给水排水、给排水工程 | ||
| 3 | 海安县城市 管理局 | 海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全额拨款 | 管理 | 职员 | 10 | 1 | 本科及以上 | 城市管理与监察、物业管理、物业设施管理 | ||
| 4 | 海安镇 | 海安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专技 | 助理工程师 | 12 | 1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城市规划、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城乡规划、资源和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
| 全额拨款 | 专技 | 助理工程师 | 12 | 1 | 本科及以上 | 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 |||||
| 5 | 城东镇 | 城东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专技 | 助理工程师 | 12 | 1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城市规划、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城乡规划、资源和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
| 全额拨款 | 专技 | 助理工程师 | 12 | 1 | 本科及以上 | 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 |||||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