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6-26 16:58:54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由曲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应聘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通过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九、录(聘)用手续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曲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曲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拟录(聘)用意见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3.在办理拟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等原因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前,向曲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书面申请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4.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和监督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监督。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 91eXAm.org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5.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予以纪律处分。
曲靖市纪检监察机构和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一、本方案由曲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曲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874—3122995
监督电话:
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0874—3128213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967946
| 曲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 ||||||||||||||||||||||
| 序号 | 区划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岗位类别 | 拨款方式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学历性质条件 | 年龄条件(周岁以下) | 放宽年龄(周岁以下) | 性别条件 | 招聘专业 | 就业情况 | 其他条件 | 考试类别 | 是否笔试 | 备注 | |||
| 限制级别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专业 | |||||||||||||||||||
| 1 | 市直 | 曲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曲靖市计划生育技术药具指导站 | 财务 | 专业技术岗位 | 全额拨款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35 | 不限 | 限制到二级目录 | 会计审计 | 未就业 | 经济类 | 是 | |||||
曲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