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6-26 16:58:32
(一)考核
根据本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又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曲靖市民政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曲靖市民政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由曲靖市民政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应聘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录(聘)用手续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曲靖市民政局按照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曲靖市民政局提出拟录(聘)用意见报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等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前,向曲靖市民政局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 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和监督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监督。曲靖市民政局监察室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5.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以予纪律处分。
曲靖市纪检监察机构和曲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曲靖市民政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一、本方案由曲靖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民政局0874-3217014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六纪工委:0874—3128023
曲靖市民政局举报电话:0874-3217008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967946
| 曲靖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 ||||||||||||||||||||||
| 序号 | 区划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岗位类别 | 拨款方式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学历性质条件 | 年龄条件(周岁以下) | 放宽年龄(周岁以下) | 性别条件 | 招聘专业 | 就业情况 | 其他条件 | 考试类别 | 是否笔试 | 备注 | |||
| 限制级别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专业 | |||||||||||||||||||
| 1 | 市直 | 曲靖市民政局 | 曲靖市儿童福利院 | 会计电算化 | 专业技术岗位 | 全额拨款 | 1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35 | 不限 | 限制到专业 | 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电算化、电算化会计、电算会计 | 未就过业 | 经济类 | 是 | |||||
| 2 | 市直 | 曲靖市民政局 | 曲靖市儿童福利院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全额拨款 | 1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35 | 不限 | 限制到专业 | 语文教育、汉语、对外汉语、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字学、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语言文学、中文教育 | 未就过业 | 文史哲学类 | 是 | |||||
| 3 | 市直 | 曲靖市民政局 | 曲靖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 管理人员 | 管理岗位 | 经费自理 | 1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国民教育毕业生 | 35 | 不限 | 限制到专业 | 经济管理、经济管理与计算机、经济与行政管理、经济学、经济与管理、经济与工商管理 | 在职人员 | 具有两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 经济类 | 是 | ||||
| 4 | 市直 | 曲靖市民政局 | 曲靖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 管理人员 | 管理岗位 | 全额拨款 | 1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35 | 不限 | 限制到专业 |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技术、光电信息工程、光电工程、光电技术、光电技术应用、光电技术与应用 | 在职人员 | 具有两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 工业类 | 是 | ||||
| 5 | 市直 | 曲靖市民政局 | 曲靖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 专业技术人员 | 专业技术岗位 | 全额拨款 | 1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35 | 不限 | 限制到二级目录 | 财政税务 | 未就过业 | 经济类 | 是 | |||||
曲靖市民政局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