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6-18 12:03:22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提供翔安区民政局职业见习岗位2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毕业生职业见 习人员在翔安区民政局从事民政局辅助工作,见习时间为期一年。
二、基本条件
1、普通高等、中等院校待就业的毕业生;
2、入校前具有厦门市常住户口;
3、具有符合见习职位所需的专业等要求的条件;
4、有对见习人员负有监督管理和经济责任的担保人进行担保;
5、自愿提出见习申请。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报名条件
见习岗位:民政辅助工作,2人,男女不限,学历大专以上,熟悉电脑操作,专业不限。(见习人员食宿需自行解决)
四、报名有关事项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7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314室
联系人:小郭,咨询电话:7889518
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一份,近期1寸免冠同版相片1张(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报到证。
2013年厦门翔安区职业见习人员招聘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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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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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相片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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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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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口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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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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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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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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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普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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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年 月 | |
现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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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厦门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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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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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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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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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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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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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学习、 工作简历 (从初中 写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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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 承诺签名 |
本人确认自己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经审查不符,承诺自动放弃考试和聘用资格。 应聘人(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 |||||
资格 审查 备注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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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民政局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