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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新规定执行,国家制定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布。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由组织体检的部门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九、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市直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和县市区事业单位拟聘人员报有关审批机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报考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非医疗卫生岗位招聘的考生,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进行管理。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到代课人员专设岗位的必须在该岗位至少任教或工作5年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在聘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和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其他
(一)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先按《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分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若再出现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二)发出面试通知前,如有考生书面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可递补面试人选; 发出面试通知后,如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三)因考生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已下达聘用通知,考生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
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775-4563090
贵港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75-2936866
监督电话:
贵港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 0775-2936805
附件:《2013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13年06月广西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1352名)公告职位表(桂平教育类)
2013年06月广西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1352名)公告职位表(平南县卫生其它类)
2013年06月广西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1352名)公告职位表(平南县教育类)
2013年06月广西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1352名)公告职位表(市直)
2013年06月广西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1352名)公告职位表(覃塘区卫生其它类)
2013年06月广西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1352名)公告职位表(覃塘区教育类)
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