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31 12:13:31
一、监督员职责
(一)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
(二)密切监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举报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三)主动提供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等领域违法行为和相关违法案件的线索;
(四)积极反映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协助食品安全办和有关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五)积极参加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召集的群众监督员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六)自觉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泄露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活动内容。不得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身份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活动。
二、聘请范围和条件
(一)聘请范围
市内六区、高新区范围内符合聘请条件的普通市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专业技术人员,新闻记者,其他关心食品安全工作的各界人士。
(二)聘请条件
1. 关注食品安全,热心社会监督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
2. 热爱公益、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3. 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专项公益活动;
4. 目前在职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除外。
三、聘请人数和聘期
(一)聘请人数
共200名。原则上,普通市民每区10名,共110名;各级人大代表20名;各级政协委员20名;新闻媒体记者30名;其他人员20名。
(二)聘期
社会监督员聘期 为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3年6月1日-10日。
(二)报名方式及程序
1.登录济南市人民政府网、舜网下载《济南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审批表》(见附表),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发送邮件到jnssabjdjc@sina.com进行网络报名。
2.报名通过审核后,在要求的时限内将《济南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审批表》原件邮寄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3.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向获聘人员颁发“济南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聘书和“济南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证”。
五、其他
(一)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社会监督员或举报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功人员采取一定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二)由于主、客观原因不符合聘用条件、不宜继续担任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有权终止对其聘用。
济南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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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2寸免冠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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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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