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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2013年05月北仑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通知(二)

时间:2013-05-09 12: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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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将与笔试成绩同时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站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时,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相关资格证书和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将酌情予以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谈、面试通知》。

4、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具体面试办法另行制定,面试时间详见《面谈、面试通知》。

总成绩按照速录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4:4的比例合成。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按招聘指标1:2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酌情予以递补。

  (四)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如出现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等情况的,将酌情予以递补。

  (五)公示、录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酌情递补;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为保证招聘人选的质量,如招聘岗位确无合适人选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空缺该岗位录用人选或减少该岗位录用人数。

报考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在5月13日—5月26日期间内报名;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四)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指标数5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考指标将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七)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八)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6月1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招聘办公室(传真号码:0574-86780593),经审核后可根据其到考情况退还考试费。

(九)报考人员被录用后,如户籍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初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初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十)本招聘公告由宁波市北仑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4-86780593、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574-83867514;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780345。

               

 

宁波市北仑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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