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07 18:51:23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提供下列要求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籍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身份证、《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此外,历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报到证;失业人员须提供解聘证明或失业证;在职人员和已签约的毕业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或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根据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证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来源:91exam .org、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面试对象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该职位中择取笔试成绩最高者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后,面试对象确认不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按职位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最高分的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与标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有体检不合格(放弃)或考察后不宜聘用(放弃)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择取总成绩最高者进行递补。
考察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作出结论或考生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srs.gov.cn)、萧山人事考试培训网(www.xsks.gov.cn)、萧山人才网(www.xshr.com)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监察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聘用的决定。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校就业报到证办理录用报到手续,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报到证的,取消录用资格。其他人员凭合同解除证明、失业证明等办理报到手续。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择取总成绩最高者进行递补。被批准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本人放弃录用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均不再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拟录用人员户口为农业户口的,需变更为非农户口方可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聘用人员按浙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实行聘用制。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本区各类人事招聘考试。
2. 区技工学校“普车实训教师”等六个需要专业面试的职位,按招聘计划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3.网络查询:萧山人事考试培训网。
萧山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2898264、82898267。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91exam .org障局负责解释。
2013年05月浙江萧山区事业单位招聘191名工作人员岗位表 (2013-05-07)
2013年萧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办法
一、按公布的《2013年萧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中规定的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和各职位的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报考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并如实填报。
二、招聘职位对所学专业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已明确的专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聘职位对所学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 教高[2004]3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或《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对应的学科门类专业进行审查。
四、招聘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报名时须在工作简历栏详细填报工作经历,并出具相关证明,不满规定工作经历年限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工作经历”是指2013年7月底前工作的经历。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附:
1.《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 教高[2004]3号)
2.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
3.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4. 《2013年萧山区法院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需专业范围要求说明》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7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