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02 12:05:21
4.现场验证。
面试当天,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全部审查材料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考生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面试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专业技能考评、文件筐测验、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应用和潜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具体形式由组织实施面试部门确定。
6.面试的组织管理。
市直单位的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组织单位在笔试工作结束后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送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面试考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专家或人社部门委派人员7人组成。招聘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专家成员的比例不得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考官组成人员须报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市人社局备案。面试严格执行考官资格制度。未经培训,没有考官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面试考官。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6.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统一在2013年6月24日~7月8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查看面试公告。
7.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当天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应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按1:1比例面试的岗位,该岗位考生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参加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
8.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要对面试考室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按计划聘用人数与考核和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相同岗位出现两人以上综合成绩并列时,确定面试成绩高分者为考核、体检人选;出现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同时并列时,则确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分者为考核、体检人选。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按《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核组由2人以上人员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 二)体检。
市直单位的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县(市、区)单位由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组织体检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程序、严密组织、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和体检时间: 2013年7月20日前。
五、审批和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时间:2013年 7月30日前。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13年 8月5日前。
3.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立公开招聘候聘人员信息库及相关聘用程序
参加本年度公开考试进入面试未被聘用的人员分岗位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公开招聘候聘人员信息库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员,可采用“直接面试”方式从信息库公开招聘候聘人员。
从候聘库招聘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编制、人社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招聘公告。在来宾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候聘人员,在来宾人才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报名者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原报考时的《报名登记表》、《准考证》、考试成绩证明以及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对考试成绩。
(五)确定面试人员。招聘单位从报名者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六)面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办法,由组织实施单位按公开招聘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合格者经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 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对公开招聘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毕业或尚在两年择业期(从毕业证签发之日起顺延两年)内,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生。“两年择业期”从2011年6月份算起。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 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本公告由来宾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来宾市委组织部:0772-4278960
来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2-4278510
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0772-4271588
监督电话:0772-4278513
附件:
广西来宾市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岗位表 (2013-05-02)
·2013年05月广西来宾市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四 ![]() |
·2013年05月广西来宾市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三 ![]() |
·2013年05月广西来宾市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二 ![]() |
·2013年05月广西来宾市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一 ![]() |
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