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25 13:41:44
依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4个用工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7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的范围为已在市本级、滨城区、开发区、高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从未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职称等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在这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日上午9点-11:30;下午2点-5点。
2、报名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由用人单位、市就业办公室负责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审查(待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退还给本人),复印件留存一份;
(2)身份证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一份;
(3)近期彩色1寸免冠照片1张,贴在现场报名需填写的《滨州市就业困难群体申请就业援助登记表》上;
(4)岗位要求需提供的学历证件等材料。
(二)考核
1、参加考核人员范围为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
2、由招用单位制定出考核实施方案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其考核方案要求在进行考核之前报市就业办一份。
3、考核时间、地点由单位负责提前通知。
4、招用单位必须根据岗位要求确定考核的方式和内容,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5、拟聘用人选确定后招用单位需写出《xx(单位名称)关于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情况的说明》报市就业办公室一份(附上考核成绩单一并上报)。
(三)公示
由招用单位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山东公共招聘网”设置的“公益性岗位”栏目和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LED大屏同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就业登记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由招用单位在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1年,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用人单位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page]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用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工作的由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四)招聘相关信息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山东公共招聘网”设置的“公益性岗位”栏目和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LED大屏同时对外公开发布。
五、其他
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业务咨询电话:316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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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市直公益性岗位发布招聘情况表
| 2016年市直公益性岗位招聘情况表(4) | |||||||
| 单位:人 | |||||||
| 序号 | 招聘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要求 | 薪资待遇(月) | 联系人 |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
| 1 | 滨州市中医医院 | 药学 | 1 | 专科及以上学历,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等相关专业,有药学临床工作经验, 35周岁以下;具有滨州市公益性岗位所必须的其他条件。 | 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1550元/月。 | 刘丽君 | 3374529 |
| 2 | 滨州市文化馆 | 非遗展厅解说员 | 1 | 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外语讲解能力者优先;形象气质佳,亲和力强,具有出色的语言组织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应变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有导览、讲解从业经验者优先。熟悉非物质文化遗产,负责日常来访者参观导览工作;负责撰写导览词、丰富完善非遗展厅相关管理制度等。 | 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2000元/月。 | 吴延香 | 3320523 |
| 文秘 | 1 | 具备专科以上学历,能够独立完成单位对外宣传资料和活动文案的撰写,思路清晰,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 |||||
| 3 | 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后勤协理员(工作地点:博兴县兴福镇) | 1 | 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本科以上学历,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文秘、电脑和公文软件操作。 | 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应发工资1550元/月 | 张维伟 | 3181729 |
| 4 |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警务辅助 (适合男性) |
3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安交通管理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20-30周岁(1996年11月21日至1986年11月20日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5、具有滨州市公益性岗位所必须的其他条件。 |
工资按月发放,实发工资1550元/月(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 | 于延芳 | 3301238 |
| 合计 | 7 | ||||||
滨州市就业办公室
201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