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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6年11月潍坊高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士兵公告

时间:2016-11-17 14: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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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今年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91考试网开考选3人,充实到事业单位工作。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普通岗位,分别为市互联网文化发展管理办公室1人、市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处1人、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1人。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笔试与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档案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1、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11月18日8:30— 11月21日17:00

报名网站:http://www.gmrsj.cn:85

具体办法是: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网上初审: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工作人员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随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

(3)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应于11月21日8:30—17:00到市民之家5号楼522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缴纳笔试费,笔试考务费40元。在规定时间未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成功后,请下载打印《高密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个人妥善保存,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4)准考证打印:应试人员于11月22日8:30—17:0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与身份证参加笔试。

2、笔试

笔试实行标准化命题。命题、阅卷、分数统计等均委托外地考试机构承办。

(1)笔试时间:11月24日上午8:30—10: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初、高中文化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及时事政治等综合知识),满分100分,一张试卷。笔试成绩在中国高密网站公布。

3、档案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规定评分项目和标准进行量化赋分。

档案考核得分折算成百分制档案考核成绩,档案考核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考核成绩在中国高密网站公布。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考核成绩(百分制)×6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体检合格,经研究批准后一并聘用。

总成绩、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体检通知在中国高密网站公布。

5、资格审查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高密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身份证、士兵(官)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公示、聘用

(1)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可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高密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3)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单位。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7、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占用人单位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三、其他事项

整个招聘工作由中共高密市委组织部、高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高密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化、透明化,考试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36—2630173

本《公告》由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

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民发〔201519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司令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后、总装司令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院(校)务部,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训练部,武警部队司令部:

现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 总参谋部

20151013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 

为引导士兵在部队长期服役,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多作贡献,保障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

本办法所指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是指以退役士兵档案及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书为依据,对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服役表现及相关身份等情形进行确认,并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退役士兵得分总和作为政府安排工作排序选岗的重要依据。

二、服役年限记分

义务兵和服现役12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201312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三、奖励记分

(一)平时奖励。

1.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

2.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30分;

3.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

4.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

5.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6.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70分,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8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二)战时立功奖励。

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每次计20分;战时荣获个人二等功的,每次计40分;战时荣获个人一等功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三)奖励认定。

获得优秀士官人才奖的,退役士兵本人应具备受奖证书,同时档案中必须具备奖励通令;获得上述其他奖励的,退役士兵本人档案中必须同时具备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命令等材料,获得平时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还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

四、职业技能等级记分

以档案中《XX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予以计分。

(一)初级技能(五级),计1分;

(二)中级技能(四级),计3分;

(三)高级技能(三级),计5分;

(四)技师(二级),计7分;

(五)高级技师(一级),计9分。

职业技能等级记分按照其中最高等级记分,不累计。

五、残疾等级记分

(一)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评定为5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50403020105分;

(二)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评定为5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302010531分。

残疾等级记分以量化考核时的残疾等级为准记分。

六、烈士子女记分

是烈士子女的,计30分。

七、其他情况记分

(一)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其中,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1分;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2分;在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3分;在五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4分;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5分。

艰苦边远地区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完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政干〔2010115号)列出的行政区域确认。

(二)从事核专业工作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核辐射保健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

(三)服役期间参加过对外战争,作战地点在境内的,每1天计0.1分;在境外的,每1天计0.2分。

符合上述情形两(含)种以上的,累计计分。

有上述情形的,部队团以上单位应予以确认并记入士兵本人档案。地方评分以退役士兵档案中原始记录为准。档案丢失或其中部分材料丢失的,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八、减分

(一)处分减分。

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衔、撤职处分的,分别减51015204060分。

多次受到处分的,累计减分。

(二)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

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的,该材料不计分,并在总分中予以倒扣,倒扣分值为其作假可能获得的分值的3倍。

各种弄虚作假减分情形,累计减分。

属于骗取安排工作资格的,应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应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队单位。相关部队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造假者作出处理后按实际情况移交。

九、部队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整理士兵档案,做到要素齐全、清晰完整、真实准确,尤其是计(减)分项目应在档案材料目录中体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接收退役士兵档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增减档案材料。

十、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负责,分数应采取适当方式向退役士兵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

十一、军地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上述记分、减分项目的相关材料,对有疑义的,军地应加强沟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对方核查提供便利和帮助;对于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依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符合入伍时国家关于安排工作规定并选择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可执行本办法。

十三、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十四、本办法自201611日起试行。

 

 

 

中 共 高 密 市 委 组 织 部

高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 密 市 民 政 局

2016年11月17日


Ninety-li is only half of a hundred-li journey. 行百里者半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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