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15 18:31:43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拟招聘编制外人员30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岗位名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身体健康,仪表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象山户籍;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4月17日后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为1200元;
2、年度考核奖根据情况另定;
3、五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障;
4、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7日—19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丹东街道塔山路105号三楼312室),联系电话:0574—65738013。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两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①笔试时间:2013年4月21日(上午9:00—11:00);
②笔试地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4楼会议室;
③笔试内容;写作,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指标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及举止仪表等。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 、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象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