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时间:
2013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 《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
2.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 ">
时间:2013-03-28 09:24:28
笔试时间:
2013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 《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
2.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市 文化馆招聘职位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以文字录入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pide;4+面试成绩&pide;2(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总成绩=笔试科目分&pide;2×30%+文字录入成绩×40%+面试成绩×3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