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28 17:35:34
五、聘用和待遇
1、聘用公示:拟录用人员在镇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参照通办发[2009]40号文件实行劳务派遣。
2、待遇:试用期为六个月,正式录用后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资待遇参照本镇同类型人员,对于工作出色的城管协管员可转为村干部。
六、纪律与监 督
公开招录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招聘过程接受镇纪委和社会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通州区十总镇党政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566161。
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