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校盖章的《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外语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第⑤项内容携带与否可自愿)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或考核 ">
时间:2013-04-01 10:49:33
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校盖章的《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外语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第⑤项内容携带与否可自愿)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或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即进入此阶段。
①考试或考核方式:以现场技能操作结合面试的形式进行。
现场技能操作考试 与资格审查同日进行,对应聘者应聘岗位基本专业操作技能进行考查。现场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的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主要对应聘者思想认知、入职动机、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理解能力、表达能力、知识和能力与岗位匹配情况等进行考核。
②面试考官组由本所领导、有关专家等5人组成,本所纪检部门负责监督;现场操作考核由技术工作岗位工程师进行。
③成绩核定
考试(考核)成绩以面试成绩与现场技能操作成绩合并总成绩计算:满分100分,其中面试部分占50%,面试分数为5位考官分数的累加平均(保留至整数位);现场技能操作部分占50%。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出现分数并列的情况,采取增加小数位数的方法决定成绩排名。
总成绩达不到70分的不能录用。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并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若进行递补必须按该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参加体检。
(二)考察
由本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式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九、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咨询:28325870
监督:28332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