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02 09:08:52
为解决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问题,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通过考试考核方式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9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二、岗位设置
本次考试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91名(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㈠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乡镇卫生院医学检验、影像医生岗位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㈡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来源:91 考试网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4月1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5.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特岗教师);
⑵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⑶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⑷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