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02 10:08:34
1、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公示结束后,填写《中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编制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按招聘编制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招聘审批手续。
3、拟招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招聘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4、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聘用编制人员招聘通知书》,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纳入事业单位招聘编制类别管 理。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遇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报名时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5022863
监督电话:5021292
附件:中卫市中心支库中宁经办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待更新)
国家金库中卫市中心支库中宁经办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