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02 16:29:12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青岛开发区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人(详见《2013青岛开发区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计划表》);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3 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七)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八)户籍不限;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9:00—1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18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18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