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07 10:02:42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纪律和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rdq uo;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监督。
2.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纪律。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滁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0—3069022/18955081205;
0550—3055622
监督电话:0550—3065637
滁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