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07 09:39:04
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聘用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聘用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 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其中:技能测试成绩占70%(其中现场测试占30%,路考占40%),面试成绩占30%。
1、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聘用岗位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情况,技能测试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同时持技能测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技能测试内容及方式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确定并组织实施,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技能测试或参加技能测试考试但未取得所考科目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面试人员按照聘用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限额,从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因技能测试中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所有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为80分及以上者,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时间、地点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体检
按聘用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参加考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参加考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入围体检考生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对其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