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07 09:45:31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出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笔试占考试综合成绩的60%。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风景名胜管理条例》分值占20%左右)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满分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准考证于考试前三天到报名点领取。考生领取准考证后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和考生须知。考试时间:2013年 5月11日。考试地点:吉首 城区,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40%。进行面试时,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报考该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