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09 14:10:03
根据《2016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6年新泰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
从2016年9月12日开始至9月13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9月12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8:30
9月13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8:30
2、资格审查地点:新泰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榆山路206号,市质监局对面)
请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务必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需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不要求学位证书除外);
3、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定向岗位的必须提交);
4、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2016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手工填写完整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6、《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名);
7、《2016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表》(网站下载、打印,以下简称《面试资格审查表》);
8、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一寸照片2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代码)。
9、以下各类人员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
(1)在职人员: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16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签字盖章)。同意报考介绍信的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8月12日)之前。
(2)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携带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复印件,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携带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各类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留学回国人员: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需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40分)。
三、资格审查工作流程
1、提交《面试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及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提交一寸照片2张。
↓
2、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工作人员在其《报名登记表》上签字。
↓
3、考生凭签字的《报名登记表》到收费处缴费,缴费完成后将《报名登记表》交回资格审查组。
↓
4、资格审查完成。
四、缴费标准
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纳面试考务费,缴费标准为70元∕人。
五、其他事项
1、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注意关注通知。
2、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点击下载:
2016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xls
| 2016年新泰市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表 |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
| 报考单位 | 岗位代码 | |||||
| 笔试准考证号 | ||||||
| 以上由考生填写,以下由审核人填写 | ||||||
| 毕业证 | (查看原件, 留存复印件) |
学位证 | (查看原件, 留存复印件) |
报到证 | (报考定向岗位人员必须提供,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 |
| 身份证 | (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 准考证 | (查看原件,不留存) | |||
| 报名表 | (留原件) | 承诺书 | (留原件) | 一寸照片 | (交两张) | |
| 年龄是否 符合要求 |
学历、学位是否符合要求 | 专业是否 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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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机关事业单位 在职在编人员(是否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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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人员 | 工作单位 | 单位联系电话 | 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
| (同意报考介绍信,时间应在8月12日之前) | ||||||
| 辞职人员 | 辞职证明等材料 | |||||
| 退役大学生士兵 | 退役时间 | 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
| 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 招募、选派时间 | 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
| 1、三支一扶:招募通知书、县以上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2、到村任职: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3、服务西部计划: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服务证、鉴定表 4、上述各类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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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回国人员 | 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 |||||
| 其他相关审核要求 | ||||||
| 审查意见 (不通过的注明原因) |
审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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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人签字 | 复查人签字 | |||||
| 备注 | ||||||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