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8 15:38:20
因业务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市人社局备案核准,同意内江市东兴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名建筑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岗位基本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岗位要求:熟悉市政工程(道路、桥梁、排水)施工技术和预算,掌握CAD、word、Excel等软件。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市政建设管理岗位,名额1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能履行本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罚的。
(三)岗位条件
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0日及以后);具有建筑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24日至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不报名。
(二)报名地点: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兴区星桥街东段55号,电话:0832-2260890)
(三)报名程序:
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4张。到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核方式,由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成立考核组,对报名者进行综合考核。由考核小组确定拟聘人员,报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审定。
七、体检
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八、政审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政审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合格后,报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并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批及聘用
对考核、体检、政审、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
十、纪律要求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凡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经办人、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
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32-2260890
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2-2288102
原标题:关于内江市东兴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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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请认真阅读说明后填写)
报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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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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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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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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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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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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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受教育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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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拉菜单 全日制教育
在职教育或国家承认的其他学历 |
学历 |
下拉菜单 研究生及以上 本科 专科 中专 高中 |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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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如不具备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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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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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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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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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注册范围) |
文本输入框(备注:证书相关信息填写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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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在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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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机关事业 在编在岗人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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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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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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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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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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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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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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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学习或工作经历(须注明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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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社 会关系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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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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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 单位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组织 人社 部门 复审 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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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此表由报考者本人填写,并经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完善报名手续;
2、请报考者如实详尽真实准确地填报个人资料,如所填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请报考者仔细阅读公告和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填写此表,对因专业或资格条件等要件无法准确选择岗位的,请与各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后填写。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东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