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8 15:12:34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规定,长宁区2016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以下人员,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16年8月17日至2016年8月23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或有其他问题,请及时向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举报者要署实名,实事求是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22050753
91EXAM.org
序号 |
用人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岗位编号 |
准考证号 |
性别 |
1 |
区就业促进中心(区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区扶持小企业劳动服务中心) |
窗口接待职员 |
310105019001001 |
05423131420 |
男 |
2 |
区就业促进中心(区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区扶持小企业劳动服务中心) |
窗口接待职员 |
310105019001002 |
05423141318 |
女 |
3 |
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职员 |
310105019010001 |
05423140403 |
女 |
4 |
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职员 |
310105019010002 |
05423130928 |
男 |
长宁区人社局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