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13 11:17:47
第十二条 乙方因入伍、升学、考录公务员和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协议的,乙方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报见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备案。
第十三条 乙方见习期间应严格自律,保持公正廉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将比照甲方在职工作人员纪律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落户在本县(镇)政府所在地。乙方在见习期间,人事档案由县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见习单位交纳党费、团费。
第十五条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法变更本协议的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定南县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为本协议附件。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人社局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定南县2016年见习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