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30 10:17:1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的要求,根据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选聘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执业律师。
二、选聘标准
(一)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近5年没有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近3年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请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oyou.gov.cn/),下载《选聘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履历复印件;报名人员需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初审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及个人职业操守等因素,确定拟入选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对拟入库人员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司法局将在人才库中遴选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报经市政府审定后聘任。
四、其他事宜
(一)严格要求
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聘任期限
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聘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间,将视情予以适当工作经费补贴。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6年6月3日。报名人员须提交《报名表》2份和电子文档1份。报名材料可以信函方式寄送,材料概不退还。
报名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市政府法制办8501办公室;邮编:225600;联系电话:84688508;联系人:袁桂松;电子邮箱:gyfzb123456789@126.com 。
原标题:高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高邮市司法局关于选聘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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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高邮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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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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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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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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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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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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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政协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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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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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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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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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高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高邮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推荐表.xls
| 附件2: | |||||
| 律师事务所推荐表 | |||||
| 被推荐律师姓名 | 民 族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执业年限 | 其 它 |
| 律师事务所签章: | |||||
| 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 |||||
高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高邮市司法局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