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25 09:48:48
工作表现:
特此证明
单位
意见
所从事工作是否属实:
是否同意报考: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是否同意报考:
(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天,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若有多单位工作经历,需原单位出据工作经历证明材料。(2)此表盖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