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2-26 17:23:19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1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2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的宣传动员、组织招募考试、岗前培训和工作经费落实等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往届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本地区考务、确定入选人员、接收派遣、生活补贴及社会保险待遇落实、日常管理等工作;各高等院校负责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应届毕业生的报名及资格初审等工作。
二、选拔招募
(一)招募对象及选拔标准
1.招募对象
主要为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和毕业3年内(2009年至201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目前正在各项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或服务期满人员不在招募范围内。
2.选拔标准
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专科以上学历;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基层劳动保障工作,身体健康。
(二)招募数量
2012年全区共计划招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社区民生志愿者)5000名(含2010年招募、现服务期已满经批准同意续聘的人员,各盟市招募名额分配计划见附件1)。
(三)工作步骤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公示、培训、体检和确定招募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为:
1.宣传动员
从4月下旬开始,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利用人才招聘大会、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重点面向各高校宣传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的重要意义,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努力形成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2.发布招募公告
5月3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在各高等院校、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nm12333.cn)、内蒙古人才网(www.nmgrc.com)、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www.impta.com)等单位和媒体发布招募公告,公布招募范围、人数等有关事项。
3.报名和资格初审
5月6日至16 日,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报名表》并下载打印。
5月6日至16日,各高等院校、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驻呼市地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报名表》交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由学校将报名表于5月17日前报送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
驻其他盟市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报名表》交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当地盟市人事考试中心),由学校将报名表于5月17日前报所在地盟市人事考试中心。
区外应届毕业生由本人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后,于5月17日前直接寄往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原世纪5路内蒙古地质调查院前楼,邮编010020),邮寄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往届毕业生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报名表》交户籍所在地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留存,一份报当地盟市人事考试中心)。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将报名表于5月17日前转交当地盟市人事考试中心。往届毕业生在上交《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报名表》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或父母户口本原件,同时交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5月17日至21日,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对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5月28日至6月2日,考生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准考证。考试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6月3日进行考试,考试只进行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内容为申论和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必须用同一种文字答卷。6月15日以后,毕业生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
5.确定入选人员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务必于6月24日前,根据招募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当地入选人员。其中,根据自治区《贫困家庭大学生促进就业实施方案》,各盟市要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实行录取计划单列,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不低于本盟市计划数30%的比例进行录取,并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录取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蒙语授课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需单独注明。6月25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各盟市入选人员名单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6.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
6月30日前,入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院校组织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附件2),各高校将本校签署人员名单报当地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入选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应到志愿服务地区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局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学历条件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签署的《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进行核准备案。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学校留存,两份交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留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未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高校毕业生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同意。
7.补充招募
因高校毕业生未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或者报考相关志愿服务盟市的高校毕业生未达到招募计划要求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在报考本地区“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或“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意向且服从调剂的毕业生中进行补充招募,也可在报考其他地区上述两项计划且服从调剂的毕业生中进行补充招募。
8.岗前培训
7月份,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入选毕业生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业务工作基本知识等。
9.体检
8月15日前,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入选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见附件3)。
10.安排服务岗位
8月30日前,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本地区入选毕业生上岗。
11.上报服务人员信息表
9月1日前,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报《内蒙古自治区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在岗(新上岗)人员档案信息录入表》(附件4)。
(四)其他事项
1.对报名参加招募考试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毕业生,在考试总成绩上加5分。
2.贫困家庭大学生包括: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经民政、扶贫部门确定的农村牧区低保或农村牧区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经教育部门认定在校期间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经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3.已被录取为自治区内院校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4.2010年招募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社区民生志愿者可以延续1次服务期,延续期为2年。各盟市续聘人数占用本地区今年招募计划,续聘人员不得超过2010年招募计划的20%。服务期满社区民生志愿者申请延续服务的,由本人自愿申请、服务单位同意、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者延续服务申请表》(附件5),经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于6月3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5.从2013年开始, “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人员原则上不再续聘。
(一)岗位管理。根据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情况,合理安排毕业生任职和服务岗位,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帮助其尽快转换角色,掌握做好基层社区工作的基本方法。
(二)日常管理。用人单位及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区民生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要实行主要领导联系社区民生志愿者制度,定期开展谈话谈心活动,及时了解毕业生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教育和引导,帮助、关心和支持他们的成长和进步。各地区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旗县(市、区)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督查和指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与他们进行交流。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热线电话”,随时解决他们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户口、档案和党团关系管理。社区民生志愿者要求将户口留在学校的,按有关规定保留两年,也可由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还可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免费人事代理。档案未转入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建立临时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转至服务单位。预备党员转正、非中共党员积极要求入党的,由当地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考核管理。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对社区民生志愿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其入选资格。社区民生志愿者应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五)退出管理。社区民生志愿者因入伍、升学、就业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信息管理。社区民生志愿者上岗后,盟市和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分别建立基本信息库,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安全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民生志愿者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其自我防范能力,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服务期间待遇
(一)社区民生志愿者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统一发放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交通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二)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社区民生志愿者其他福利待遇。
(三)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服务单位为社区民生志愿者提供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
五、经费保障
2012年“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补贴所需经费已全部下拨(包括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承担部分),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按月及时发放生活补贴并办理社会保险。
六、优惠政策
社区民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统一掌握,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直接为社区民生志愿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安置到专业对口单位。
(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的选调生工作,主要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并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考录,一经录用将纳入到自治区选调生队伍进行管理。
(三)报考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按一定比例招录;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予以适当倾斜;参加旗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四)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区外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加分,报考区内院校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考试的,按照内党办发〔2006〕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加分。
(五)凡在自治区落实了接收单位的,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予以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且需要人事代理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
(六)在今后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七)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一)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和总结工作。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服务期满的社区民生志愿者进行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社区民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表》(附件6)并存入个人档案。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者名单后,于6月30日前将《2012年服务期满社区民生志愿者花名册》(附件7)及电子版(EXCEL格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2010年招募的社区民生志愿者服务期间的工作进行总结,了解跟踪他们的去向,并于8月31日前将《2012年服务期满社区民生志愿者情况统计表》(附件8)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做好证书发放工作。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者期满考核合格的,填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申请表》(附件9),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颁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作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做好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协调,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全力做好服务期满社区民生志愿者参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和技能培训等工作,积极促进其充分就业。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处
联 系 人: 曲有 王钧
联系电话:(0471)6610900 6611651
传 真:(0471)6610900
电子邮箱:gxbysjyfw@163.com
附件(暂未公布):
1、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招募计划表
2、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
3、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健康状况要求
4、内蒙古自治区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在岗(新上岗)人员档案信息录入表
5、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者延续服务申请表
6、内蒙古自治区社区民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表
7、2012年服务期满社区民生志愿者花名册
8、2012年服务期满社区民生志愿者情况统计表
9、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