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2-26 17:23:08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临翔区户籍,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身高在165cm及以上的健康人员,复退伍军人可优先聘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独立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26日至2月27日。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提供户籍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复退伍军人证件、学历证书、有聘用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寸近期免冠同底正规照1张,到报名点进行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
3.报名地点: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园林北巷4附1号,凯龙电子城旁)。
4.面谈时间:2013年3月1日上午9:00开始
5.面谈地点: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测评方式
测评采取面谈为主,体检为辅的方式进行。
面谈:面谈工作主要由区人社局牵头,打击和制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谈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及仪表仪容等。
体检: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三)确定拟聘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其中:因体检、弃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区人社局将拟聘人员名单报打击和制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规定由区国资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
三、其他相关事宜
(一)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取消聘用资格。
(二)薪酬福利:受聘期间月薪酬按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0%执行,用人单位依法为受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招聘监督。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整个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委监察局及群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0883—2128251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