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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贵州册亨县公开招聘118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一)

时间:2013-02-26 1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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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52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我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公告。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册亨县2013年公开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公开招聘的原则

1、坚持控编补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在册亨县服务期满未就业的或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

3、册亨县原任或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为册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精神;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前、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册亨县2013年公开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截至报名时间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组织工作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对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按比例减少或取消,笔试前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http://www.gzch.gov.cn/)进行公示。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5日至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册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报考费:每人100元/人。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3月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5、准考证发放地点:册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报名收据领取)领取。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参加报名),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3张。

2、报名时须出具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往届毕业生报名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情况证明;报名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或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证明。

4、“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大学生”持县团委、引导办同意报考证明。村干部须持当选证书或乡镇党委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册亨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二)。《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7、考生从报名到录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形式、内容和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形式进行。

(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评卷。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科目: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各类职位笔试科目和分值如下:

①报考乡镇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职位的考《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②报考其他职位的考《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3月10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三)成绩计算

考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生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加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网址:(http://www.gzch.gov.cn/)。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不再进行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1、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含试用期、截至报名时间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没有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截止到2013年12月30 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0、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及聘用待遇

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县委组织部按照省委有关要求安排驻村帮扶工作。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在册亨县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考生与招聘工作人员有厉害关系的,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4211123(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4216886(册亨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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