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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贵州遵义市凤冈招聘184名乡镇事业单位人员(一)

时间:2013-02-18 11: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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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新招考信息:

为加强我县乡(镇)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5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3年新增人员计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特制定凤冈县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详见《凤冈县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见《凤冈县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后);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人员和取得服务证的学生(以上四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纳入招聘对象范围;

3、在本县现担任村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本县户籍指2013年2月28日前具有本县户口。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2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在本县现担任村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及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凤冈县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后)。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截止2013年2月2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凤冈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负责组织,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28日—3月3日。

2、报名地点: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限户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且提供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在本县现担任村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县委组织部任职文件及乡镇党委同意报考证明,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当选证书及乡镇党委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凤冈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聘公告》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交纳150元报名费。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招聘办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8日-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县人社部门和招聘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考试工作。

笔试时间为2013年 3月10日上午8:30—10:30。

笔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时事政治、基本国情、省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办具体实施。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未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列入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环节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

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仅为1:1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聘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分结构化面试方式、现场答辩方式或实际操作三种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一种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具体面试方案,在凤冈县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1、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面试过程实行监督。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凤冈县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组织面试的原单位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必须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九、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应当组成考核(政审)组,考核(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被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近三年在国家公职人员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现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五)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截止到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学籍档案材料的人员;

(八)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九)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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