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14 15:11:58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实施。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016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按管理权限与用人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招聘由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组织人社局组织实施。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xx.lss.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3-3696213(报考党群口事业单位咨询电话)、0373-3696591(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咨询电话)。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0373-7553036 0373-7553179。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招聘工作由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组织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河南:2016年04月新乡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3
新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序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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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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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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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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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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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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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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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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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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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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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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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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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机构或临时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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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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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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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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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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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及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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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报名表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和照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名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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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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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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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意
见 |
用人单位审核人:
主管部门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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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专业类别
根据国家、省考录公务员职位专业类别及参考外地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专业要求,编制以下专业类别。专业审核坚持以用人单位为主体,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各招聘单位根据拟聘用岗位专业要求确定专业审核范围并负责解释。
一、文秘类:汉语言文学、文秘、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古典文献学、应用语言学、新闻学、哲学、逻辑学、伦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政治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等。
二、法律类: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等。
三、财会金融类:财务管理、会计学、财务会计、国际会计、工业(企业)会计、财政学、审计学、税务、统计学、投资学、金融学、证券、银行学、保险学等。
四、经济类:经济学、经济管理、国民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国际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经济、农业经济、贸易经济、劳动经济、金融学、企业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
五、计算机类:计算机、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信息、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资源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安全等。
六、行政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管理、人事管理、劳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七、英语类:英语、英语语言文学、英语教育、应用英语、实用英语、旅游英语、商务英语、外贸英语、科技英语等。
八、电子通信类:电子、电子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科学、无线电、通信、通信工程等。
九、机械类:机械制造、机械设计、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设备工程、过程装备及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机电设备、机电一体化等。
十、电气类:电气工程、自动化、电气技术教育、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等。
十一、汽修类:汽修、汽车工程、汽车改装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营销与维修、车辆工程、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等。
十二、医学(护理)类: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急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学、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护理学、精神医学、医学技术、医学营养、呼吸治疗技术、医学检验、临床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等。
十三、药学类: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药理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中药药理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药品检验、应用药学、化学制药技术、现代中药技术、中药资源与开发、化工与制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等。
十四、医疗器械类: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工程技术、医用电子仪器、医学影像等。
十五、贸易类:贸易、国际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外贸、国际商务等。
十六、土建类:建筑学、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城市规划、城乡规划、给水排水工程、工民建等。
十七、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设备信息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民航运输、船舶运输等。
十八、材料类:材料科学、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材料工程技术、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等。
十九、新闻传播出版类:新闻、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传播学、新闻与传播、摄影摄像技术、主持与播音、新闻采编与制作、传媒策划与管理、数字传媒艺术、编辑出版学、出版信息管理等。
二十、艺术设计类: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动画设计、照明艺术、电脑艺术设计、电脑美术设计、美术装潢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舞台艺术设计、广播影视编导、视觉传达等。
二十一、教育类: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人文教育、科学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技术学、教育管理等。
二十二、生物类:生物科学、应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生物信息技术等。
二十三、地矿类:采矿工程、石油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与技术、矿业工程等。
二十四、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务工程等。
二十五、环保类: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管理等。
二十六、农学类:农学、农业、农副产品加工、畜牧、园艺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等。
二十七、林学类:林学、森林资源保护、森林培育、林业工程、林业技术等。
二十八、食品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制糖工程、粮食工程、油脂工程、食品卫生与检验、粮油储藏、农产品贮运与加工、水产品贮运与加工、冷冻冷藏工程等。
二十九、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分析化学、材料化学、物理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