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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江苏南通启东市部分医疗单位公开招聘37名工作人员公告(一)

时间:2013-02-06 12: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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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卫生系统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经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启东市部分医疗单位2013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1日至1995年2月1日期间出生);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启东市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职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2月27日17:00。

(三)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①《启东市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下载);

②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③身份证原件;

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及各种获奖证书;

⑤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四)报名方式

⑴网络报名:报考者将报名所需提交材料电子文本于2013年2月27日前发送至邮箱:qdwsj2005@sina.com。

⑵邮寄报名:

报考者将《启东市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纸质打印件和报名所需其它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好,于2013年2月27日前邮寄(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到以下地址:江苏省启东市卫生局人事科(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767号),邮编:226200,联系电话:0513-83312379;0513-83351201。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专业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在南通人才网(www.ntrc.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和启东市卫生局网(http://qdswsj.gov.cn)上进行公告。启东市卫生局负责通知被取消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六)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启东市卫生局会同招聘单位对所有报考者材料进行资格初查,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于2013年3月5日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和启东市卫生局网公告,同时以电话方式进行告知。

2.资格复审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2013年3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复审地点:启东市卫生局四楼会议室(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767号)。请报考者携带报名所需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准考证》。

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次。

三、考试

由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形式和内容。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岗位匹配能力、综合素质等。

3.考试成绩。考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成绩出现同分,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和启东市卫生局网进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启东市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费按实收取。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卫生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表现等情况。

五、公示和聘用

1.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人才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启东人事人才网和启东市卫生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启东市卫生局报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3年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3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实行12个月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4.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5.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东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424(启东市人社局)

0513-83312379(启东市卫生局)

七、监督举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3352384(启东市人社局纪委)

0513-83328344(启东市卫生局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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