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08 13:41:07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 = 笔试成绩&pide;考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相关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3、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考察
考察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
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6、录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录取名单,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到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到,经相关部门岗前培训后,由各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派遣到招聘地县或招聘单位。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取消聘用资格、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调剂
调剂按照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相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服从调剂、面试成绩合格且未入闱体检人员按成绩排名可列入所报考地、州、市的调剂范围(具体调剂事宜另行发布,详见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各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农业、畜牧兽医等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自治区和各地、州、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
(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农业厅、畜牧厅将组成招聘工作巡视组,适时赴各地、州、市及部分县、市实地开展监督检查。
(四)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五)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实违纪违规的,从严追究责任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确定的报名、笔试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告为准。后续环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务必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不利后果责任自负。
六、政策解释
本《公告》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具体政策问题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农业厅、畜牧厅及各地、州、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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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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