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聘简章》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部门、单位直接联系。各招聘部门、单位咨询电话在《岗位计划表》查询。
16、笔试结束后,如何确定自己是否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姓名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并同时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或人数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17、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中,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种类和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2016年7月31日前通过相应种类和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认定者,视为取得(需在报到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其他人员应聘的,需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6年4月9日之前取得)。其中,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中小学教师应聘需出具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应审查其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4月)。
同意应聘的证明(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威海市环翠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
工作经历证明须写明在何时间段从事何岗位工作。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由不同单位分时间段出具证明。
18、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检?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由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组织体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本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9、如何办理报到和户籍迁移手续?试用期如何规定?
收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后,拟招聘人员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前办理报到手续。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应聘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1、考生通讯方式变动如何处理?
请考生及时关注发布的最新信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或对公开招聘有疑问,要及时与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以免影响正常考录。因本人原因错过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2、是否有指定的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特别提示:凡参加或使用社会上所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辅导网站、上网卡和考试教材、辅导用书等造成误导的,责任自负。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16年威海市环翠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等条件; (五)应聘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是指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4月9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4月9日以后出生,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见《2016年威海市环翠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 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4日16:00。 报名网站: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dwh.lss.gov.cn)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网上查询: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威海市环翠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下同,需本人签名,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可于2016年5月3日14:00—5月7日14:3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在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至网上缴费截止之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见《2016年威海市环翠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以下简称《应聘指南》)到环翠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威海市杏花西街1号404室)办理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紧缺专业岗位或乡镇事业单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威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核减的招聘计划根据招聘单位需求,经环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对因报名人数不足而取消、核减的招聘计划,根据招聘单位需求,经环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可调剂到其他岗位。取消、核减和调剂的招聘计划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进入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等方式,下同)的应聘人员,须按环翠区政务网站(www.huancui.gov.cn)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威海市环翠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环翠区政务网站予以公布。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中,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种类和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2016年7月31日前通过相应种类和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认定者,视为取得(需在报到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其他人员应聘的,需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6年4月9日之前取得)。其中,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中小学教师应聘需出具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同意应聘格式详见《应聘指南》);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审查其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6年4月)。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全省统一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各岗位笔试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在笔试准考证注明。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结束后,由环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人数14人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具体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人数和比例详见《岗位计划表》)。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等方式进行, 具体岗位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计划表》。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环翠区政务网站公布。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其中教育类音乐、体育、美术教师、计算机教师岗位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设定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应聘人员总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四、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环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取消、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环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应聘不同单位合并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拒绝选择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环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环翠区属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六、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信息发布网站: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dwh.lss.gov.cn) 环翠区政务网(www.huancui.gov.cn) 报名、表格打印及技术支持网站: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dwh.lss.gov.cn) 请考生及时关注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考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联系电话: 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1-523397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0631- 5226025
附件: 1.《2016年威海市环翠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 2.《2016年威海市环翠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016330103259248.xls 中共威海市环翠区委组织部 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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