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15 17:22:18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 |||||||||||||||
|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填表时间: | |||||||||||||||
| 序号 | 招聘单位 | 主管部门 | 岗位 类别 |
岗位 等级 |
岗位 性质 |
岗位 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学位 | 专业及相近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其他条件要求 | 面试比例 | 咨询电话 | 备注 |
| 填表说明:1、此表由招聘单位填写,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通过“山东省人事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笔试的,招聘岗位汇总表于3月18日前上报);2、报考条件要明确具体,“学历”、“学位”指最低条件要求,除科研医疗单位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学历性质一般不作限制;“专业及相近专业名称”、“其他条件要求”设定应符合岗位要求,明确具体,易于界定,对允许报考的相近专业等条件逐一列出,专业名称应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目录;不允许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款;3、岗位类别指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岗位等级指初级、中级、高级;岗位性质一栏综合类的填写A,医疗类的填写B、药学类的填写C、检验类的填写D、中医类的填写E、护理类的填写F,教育类的填写G;4、定向招聘岗位在“备注”栏中注明。 | |||||||||||||||
| 填报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应与咨询电话区分): 手机号: | |||||||||||||||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