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1-07 12:27:16
一、聘用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前出生)公民。有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录取),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熟练进行文字录入,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不低于170cm,女身高不低于155cm。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作风正派、思想品德好,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情形。
(三)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3年1月6日至2013年1月 9日止。
(二)地点:紫阳法院政工科。
(三)报名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分为法学基础理论、听写记录、计算机操作。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县法院办公楼六楼。
(二)面试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招聘人员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占60%和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紫阳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若出现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合同期限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确定后,本院将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为三个月。
(二)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付。试用期月工资为1000元;期满后经考察,符合聘用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为1200元。
(三)本院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相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聘用人员自负)。
(四)本院不负责聘用人员的住房问题。
咨询电话:4429259 4422215
联 系 人:黄振琴 马小松
紫阳县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一寸 近照 出生年月 身 高 政治面貌 学 历 毕业院校 特 长 户 籍 地 联系电话 身 份 证 号 码 婚姻状况 个 人 简 历 家 庭 成 员 特 长 奖惩情况
紫阳县人民法院招聘协警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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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人民法院招聘协警
公 告
为充实法院工作力量,提高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加强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根据陕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顾德镳在今年11月全省司法警察工作会议讲话精神,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协警。现就有关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和工作职责
招聘岗位:合同制协警。
招聘人数:2人
工作职责: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押解、值庭工作;协助执行和财产保全、文书送达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前出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热爱安保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作风正派、思想品德好,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7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5.0以上的男性。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与安保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警官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从事过警察工作人员优先。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和汽车驾驶的优先。
(三)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四)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6日至2013年1月 9日止。
2、报名地点:紫阳法院政工科。
3、报名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退伍证、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
1、体能测试: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2、笔试
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县法院办公楼六楼。
内容为公共科目(包括法律基础知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体检。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占60%和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紫阳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若出现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合同期限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确定后,本院将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
(二)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付。试用期月工资为1000元;期满后经考察,符合聘用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为1200元。
(三)本院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相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聘用人员自负)。
(四)本院不负责聘用人员的住房问题。
附:《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咨询电话:4429259 4422215
联 系 人:黄振琴 马小松
紫阳县人民法院
2012年1月5日
紫阳县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
公 告
为充实法院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就有关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前出生)公民。有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录取),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熟练进行文字录入,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不低于170cm,女身高不低于155cm。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作风正派、思想品德好,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情形。
(三)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3年1月6日至2013年1月 9日止。
(二)地点:紫阳法院政工科。
(三)报名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分为法学基础理论、听写记录、计算机操作。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县法院办公楼六楼。
(二)面试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招聘人员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占60%和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紫阳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若出现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合同期限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确定后,本院将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为三个月。
(二)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付。试用期月工资为1000元;期满后经考察,符合聘用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为1200元。
(三)本院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相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聘用人员自负)。
(四)本院不负责聘用人员的住房问题。
咨询电话:4429259 4422215
联 系 人:黄振琴 马小松
附:《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紫阳县人民法院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