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26 21:47:49
一、招聘名额
招聘巡逻防控警务人员:共23人。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㈠招聘对象
1、计算机专业7人(其中男性5人、女性2人),年龄18岁及以上、35岁及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及以后至1998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限博州户籍;
2、其余16人专业不限, 91eXaM.org身高165cm(包含165cm)以上,年龄18岁及以上、30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至1998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性别限男性,限温泉县户籍(兵团户籍除外);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复转军人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并给予在总成绩基础上加2分的优惠政策;
5、温泉县公安局现职协警人员工作年限4年及以上的,学历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年龄放宽至40岁及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㈡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报考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原件。
具体要求见《2016年温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警务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经考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聘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3年的人员;
4、近3年来,曾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5、现役军人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2016年温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警务人员职位表》(附件1)、《2016年温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警务人员政审表》(附件2)、《2016年温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警务人员报名表》(附件3)、《公安民警体能测试标准(男)》(附件4)、《公安民警体能测试标准(女)》(附件5)等相关材料将通过温泉县政务网(http://www.xjwq.gov.cn/)、温泉县公安局对外门户网站(http://wq.bozga.gov.cn/)公布。
㈡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5日 ~ 2016年3月1日,(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3、报名联系电话:0909—7710781;
4、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1寸免冠照片4张、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军人退伍证(原件、复印件)、《2016年温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警务人员政审表》、《2016年温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警务人员报名表》,现职
5、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合计55元;
注:此次招考的收费依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
三、考试工作
㈠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科目,男子:1000米、1分钟俯卧撑、10米4往返跑和立定跳远;女子:800米、1分钟仰卧起坐、10米4往返跑和立定跳远;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民警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4、附件5);
2、体能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占总成绩的35%,体能测试成绩于次日在温泉县政务网、温泉县公安局对外门户网站及有关场所公布;
3、体能测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所有体能测试者均进入笔试环节。
㈡笔试
1、笔试试卷命制及答题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统一命制试卷,考生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2、综合试卷:试题范围(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民族政策理论、写作),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于次日在温泉县政务网、温泉县公安局对外门户网站及有关场所公布;
5、所有笔试者均进入面试环节。
㈢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面试时一律使用汉语答题,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否则一律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记入总成绩,占总成绩的35%。
㈣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总分435%+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5%;
根据拟招聘的巡逻防控警务人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选拔,进入体检环节。如人数低于拟招聘岗位数的,以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㈤体检
1、体检由县公安局、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到温泉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实行)》有关规定执行。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职位从报考该岗位总体考试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地点等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㈥公示
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温泉县公安局对外门户网站和温泉县政务网予以公示。
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温泉县公安局与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四、工资待遇与管理
㈠ 每人每月3900元(其中工资3100元,维稳补贴300元,伙食补贴500元);
㈡除以上工资待遇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㈢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1年,由温泉县公安局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监督及要求
㈠温泉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㈡参加考试招聘工作的考官、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㈢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㈣对违反招考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政策解释
本招聘公告中,体能测试部分的相关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其余部分由温泉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9 – 7710781。
温泉县公安局:15022835813。
八、监督电话
温泉县纪检委纪检监察室: 0909 – 8222065
0909 – 82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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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温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警务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1 | ||||||||||
2016年温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人员职位表 | ||||||||||
序号 | 招录单位 | 录用 人数 |
录用职位 | 招录条件 | 备注 | |||||
性别 | 族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户籍 | |||||
1 | 温泉县公安局 | 5 | 巡逻防控 | 男 | 不限 | 18岁及以上、35岁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计算机 | 博州户籍 | |
2 | 温泉县公安局 | 2 | 女 | 不限 | 18岁及以上、35岁及以下 | 博州户籍 | ||||
3 | 温泉县公安局 | 16 | 男 | 不限 | 18岁及以上、30岁及以下 | 不限 | 温泉县户籍(不含兵团) | 1、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2、从事温泉县协警工作4年(含4年)以上的年龄放宽至40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复转军人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并给予在总成绩基础上加2分的优惠政策。 |
2、2016年温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警务人员政审表.xls
附件2:2016年温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警务人员政审表 |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曾用名 | 民族 | 政治面貌 | 是否华侨台胞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毕业 时间 | |||||||
生源地 | 家庭详细住址 | ||||||||
有何特长 | 健康 状况 | ||||||||
家庭 成员 及主 要社 会关 系 | 关系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政治面貌 | ||||
家庭联系电话 | 考生联系电话 | ||||||||
政审 情况 | (一)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 「」有 「」无 | |||||||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 「」有 「」无 | ||||||||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 「」有 「」无 | ||||||||
(四)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 「」有 「」无 | ||||||||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 「」有 「」无 | ||||||||
(六)参加过“^法**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 「」有 「」无 | ||||||||
(七)有过吸毒史的。 | 「」有 「」无 | ||||||||
(八)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 「」有 「」无 | ||||||||
(九)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 「」有 「」无 | ||||||||
(十)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是“^法**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 「」有 「」无 | ||||||||
(十一)其他不适合在公安机关工作的。 | 「」有 「」无 | ||||||||
公安机关 审查意见 | 派出所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nb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