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资监管力量,提升国资监管质效,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丽水市国资委”)决定面向丽水市属和全市范围内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公开选聘国资监管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国资监管专员2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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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2026浙江丽水市国资委选聘国资监管专员2人公告

时间:2026-02-09 12: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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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资监管力量,提升国资监管质效,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丽水市国资委”)决定面向丽水市属和全市范围内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公开选聘国资监管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国资监管专员2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

4.现为丽水市属和全市范围内县(市、区)属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的劳动合同制人员(不含国有控股企业中由参股方委派的人员、实控的上市公司的劳动合同制人员)。

5.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其中40周岁以下为1986年2月1日(含)以后出生。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7.专业要求参照《2026年公务员招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8.本次选聘所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至2026年2月1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或处理处分影响期满仍影响选聘的。

2.个人有严重不诚信记录的。

3.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报考人员与市国资委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在报名时需主动报告,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按相应规定执行。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由丽水市国资委组织实施,贯彻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综合比选、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2月5日8:30-2月13日17:00。

报名邮箱:lssgzw@163.com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丽水市国资委公开选聘国资监管专员报名表》(附件3);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毕业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有关材料;

4.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需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并盖章);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与选聘岗位相关的证书材料;

6.有关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单位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

7.近三年工作总结;

8.提供不超过3项工作业绩介绍材料(每项不超过300字);

9.其他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成果)材料、荣誉证书等。

10.非丽水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国有企业人员需填写同意报考证明并签字盖章(见附件4)。

以上报名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选聘国资监管专员”。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请报考人员确认邮件已发送成功,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证号须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选聘条件报考人员数与选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根据报名情况,由丽水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是否取消选聘岗位计划。

(三)综合比选

比选指标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工作实绩、专业技术职称或职(执)业资格、学历学位、荣誉证书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

按选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 1:5的,综合比选成绩合格者入围面试。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低于合格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若总成绩相等,综合比选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综合比选成绩再相等的,另行组织加试。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聘;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事项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聘。

(七)工作考察期

拟选聘人选实行工作考察期,考察期3个月,期间到岗工作,不转移劳动、工资、党组织等关系,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与丽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回原单位工作。取消选聘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2.本次公开选聘有关信息在丽水市国资委微信公众号(“丽水国资”)发布,供报考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国资委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丽水市国资委办公室(人事处、人才科技处)0578-2091733

监督电话:丽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0578-2090762

点击查看》》附件

1:丽水市国资委公开选聘国资监管专员岗位计划表

2:2026年公务员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3:丽水市国资委公开选聘国资监管专员报名表

4:同意报考证明(非丽水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国有企业人员需填写)。

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原标题:丽水市国资委公开选聘国资监管专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89mdheqNKpPBL7wabjvN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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