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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026湖北随州市纪委监委机关专项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工作人员3人公告

时间:2026-01-05 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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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随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将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以钱养事”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级监督信息平台信息技术辅助岗位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按周年计算。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应聘人员应为1994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关于专业要求:《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审核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以及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6.个人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个人诚信信息有不良记录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与随州市纪委监委在职在编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9.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10.有其他不适宜招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委托随州市人事考试院开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打印准考证均通过随州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szrsks.pzhl.net/)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各个环节需要公开发布的公告、公示等有关信息,在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在随州市纪委监委网站和清廉随州微信公众号进行转发。

(二)网上报名

2026年1月5日8:30至1月9日17:30,应聘人员登录随州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szrsks.pzhl.net/),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按要求提交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历证书电子照片、学信网下载打印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高校学工处(教务处)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身份且能按时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将成立工作专班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和弄虚作假的,以及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报考人员于2026年1月10日17:30前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报名考生,均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笔试

笔试分为卷面考试和上机考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或适当削减岗位招聘人数。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1.笔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未按规定参加笔试的视为弃考。

2.笔试前将在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具体事宜以笔试公告为准。

3.笔试方式和范围:卷面考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基础知识、综合能力素质及适应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试卷包括主观题、客观题。上机考试采取上机操作,主要考查考生的数据治理、统计分析、共享比对、信息服务等能力。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一周左右通过网站发布,同时发布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依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笔试成绩=卷面成绩×50%+上机成绩×50%(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面试

1.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素养、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及分析解决问题等方面综合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2.面试入围比例为1:3,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调整。

3.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参加面试前的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前将在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具体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5.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对于入围面试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5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上机测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体检、考察

1.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考生承担。

3.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4.考察工作由随州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5.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

1.按照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依法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证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若有关问题在开始考察后60日内仍未查清的,则中止考察,不予聘用。

3.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签订合同。聘用后,试用期2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合同每次签订2年(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合同期满后,经市纪委监委机关、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视情确定是否续签。

4.后期为保证工作人员队伍持续稳定,实行综合成绩保留制。即根据本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在下一次开展人员招聘工作开始前,如人员出现空缺,则从本次招聘的递补候选人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经体检、考察等程序,报随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签订合同。

5.考生在招聘期间请保持通信畅通,若因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薪酬待遇

参考本单位现有劳务派遣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享有带薪休假、健康体检等待遇和履职物质保障。

六、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

(二)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聘用过程中,聘用人员不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除解除劳动合同外,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随州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suizhou.gov.cn/)“通知公告”栏目、随州市纪委监委网站、清廉随州公众号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将在相关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22-3593112

监督举报电话:0722-359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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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随州市纪委监委机关2026年专项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工作人员岗位表

原标题:随州市纪委监委机关2026年专项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suizhou.gov.cn/fbjd_16/zwgk/zc/qtzdgkwj/tzgg/202601/t20260104_13957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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