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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四川凉山州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劳动监察辅助人员(临时聘用)2人公告

时间:2025-12-25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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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效推进我县劳动监察工作,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劳动监察辅助工作人员(临时聘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2名劳动监察辅助工作人员(临时聘用)。岗位详细情况见附件《岗位表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详细情况见《岗位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符合相应岗位的体检标准。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4)报考人员的年龄、资格、条件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12月24日(按管理权限认定的辞职、辞聘、解聘等时间在2025年12月24日前的为非在编在职人员)。

(5)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对应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的岗位。

(6)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现役军人。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查等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由考生本人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二)报名地点: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综合股(普格县普基镇新建北路265号)。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2、不按报名要求报名的,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遗失的,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含学信网上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要求具备其它资格证书的,必须同时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4)《普格县劳动监察辅助工作人员(临时聘用)报名资格审查表》(请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填写必须字迹工整、清楚,并由本人在承诺栏签名),并留下方便联系的地址和电话号码,误填信息的责任自负。

(应聘者应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资格审查: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五)考试:

本次考试只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知识》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笔试准考证),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体检人员。

2、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六)笔试后成绩公布

笔试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在普格县公告栏及普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gx.gov.cn)公布所有考生笔试成绩名单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公告。

五、体检(尿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

(一)进入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二)体检时间、地点。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

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复检。初次体检(尿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尿检)结果7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尿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考核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察,考察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参加普格县人社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进入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

八、签订合同和岗位分配

签订劳动合同,服从用人单位分配。

九、待遇

按普格县财政拨款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十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 - 4776378

监督电话:

普格县纪委、监察局 0834 - 4773820

点击查看>>>

1、普格县劳动监察辅助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一览表

2、报名资格审查表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4日

原标题: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普格县劳动监察辅助工作人员(临时聘用)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gx.gov.cn/zfxxgk/zfxxgknr/rszk/202512/t20251224_2922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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