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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5-11-28 1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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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公安厅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所属事业单位四川省毒品监测技术中心(国家毒品实验室四川分中心)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毒品监测技术中心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2026年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并凭相关材料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及材料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考察的。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者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报名资料造成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网上报名邮箱:scan626@126.com

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 28日—2025年12月 26日。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考者报名时需按报考要求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扫描件为PDF格式):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2.四川省毒品监测技术中心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

3.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验证报告;

5.职业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科研成果(所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及正文以及能证明学术论文分区的材料)、本人参与的科研项目、发明专利等能力证明材料(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非必需材料);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

邮件主题请注明“报考岗位+姓名+联系电话”,电子资料须清晰可辨。重复报考、未按规定格式报考、报名资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均作资格不合格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造成的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电子版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筛选出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电话通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三)岗位调整

资格审查后,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四川省公安厅根据情况取消或者调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核

考核初步定于2026年1月上旬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考核分为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总成绩100分。

(一)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综合能力,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后续环节,该项成绩占总成绩的20%。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分为岗位匹配度、科研实绩、专业化面试和实验操作,该项成绩占总成绩的80%。

1.岗位匹配度。根据考生的简历、研究生阶段的科研工作方向和工作内容确定,该项成绩占专业测试成绩的10%。

2.科研实绩。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按照文章发表当年的分区(学科为大类)、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和主持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类项目确定,该项成绩占专业测试成绩的30%。

岗位匹配度和科研实绩根据资格审查提供的材料确定。

3.专业化面试。由考官对考生专业素养进行考核评分(2道题),该项成绩占专业测试成绩的30%。

4.实验操作。根据考生对实验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1道题),该项成绩占专业测试成绩的30%。

结构化面试和专业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心理素质测评

所有参加考核招聘的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试于面试当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生自行准备2B铅笔和橡皮擦),测试结果体检前公布。心理素质测评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体检程序。

六、体能测评

结构化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有关规定执行。因本次毒品监测技术中心考核招聘均为警务技术类职位,故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两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体检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当月计算。

七、体检

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按照职位招聘名额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测试中的岗位匹配度、科研实绩、专业化面试、实验操作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公安厅研究决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由公安厅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考核通过人员的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按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要求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何考察。如该岗位所有考核通过人员的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放弃或取消所产生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资格审查提供的材料提交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公安厅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四川省公安厅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四川省公安厅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公安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相关环节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条件咨询电话028-86301416(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

监督电话:028-12389

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四川省公安厅

2025年11月28日

原标题: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cpta.com.cn/front/News/info/a1eed6fd699d40fba1d1cf9bb4734311?t=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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