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根据《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9〕5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文件及政策规定,拟在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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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就业见习公开招聘公告(10人)

时间:2025-11-12 11: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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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根据《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9〕5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文件及政策规定,拟在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使用。

二、招募对象

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本科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且未曾在陕西省内进行就业登记或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无专业限制,名额10名,男女不限。

三、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积极、德才兼备,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备政府机关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未参加过陕西省内其他地区政府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

5.符合具体岗位的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立案审查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党籍纪律处分,或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虽未受过治安处罚,但本人有劣迹行为的;

5.有吸毒、贩毒行为的;

6.在校生不能参加见习。

四、招募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为:发布招募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录用。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在任何环节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11月17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及电话:  0917-3803112。

地址:宝鸡市高新大道195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复印在一张纸上);

(3)本人近期一寸同版红底照片2张;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专业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5)“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

(6)关注微信“陕西公安”公众号,自行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2份;

(7)现场填写《宝鸡高新区就业见习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在现场报名环节,采取现场查验和谈话了解报名人员基本情况、学习经历以及专业发展情况等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取消资格。

(三)体检

体检由由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使用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择优使用。根据情况分配具体见习岗位。见习考察期为5个工作日,若因个人原因不满足岗位要求的,将取消见习资格。

五、见习期限与待遇

1.见习期限:3-12个月

2.见习待遇: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文件规定,宝鸡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1700元的见习生活补贴;并在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见习期间人身安全。

附件:宝鸡高新区就业见习申请表.docx

宝鸡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

2025年11月11日

原标题:关于在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bjgx.baoji.gov.cn/col8966/col8970/202511/t20251111_1225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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