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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黑龙江黑河市嫩江市重点产业“双栖人才”优选12人公告

时间:2025-09-16 1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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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大产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实现人才引进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企业用才和事业育才有机融合,为我市重点产业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为嫩江市8家重点企业引进工作人员12名,引进单位、岗位、需求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嫩江市重点产业“双栖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包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

三、引进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面试+组织考察”方式进行。

四、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引进人员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8月1日(包含当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8月1日(包含当日)以后出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毕业人员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引进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10月15日(含)前取得,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嫩江市行政区划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试用期内)。

8.按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五、引进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嫩江市人民政府网站(www.nenjiang.gov.cn)通知公告栏(以下简称网站)和嫩江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考生可于2025年10月16日9:00至10月22日17:00,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版(文件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njswzzbrcz02@163.com。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1)提交材料。

①《嫩江市重点产业“双栖人才”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并在诚信承诺处亲笔签名,承诺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考生务必正确填写个人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获取有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②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科及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④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带二维码且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及以上);

⑤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及以上)。

(2)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通过报名邮箱或电话查收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需补充填报信息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填报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引进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2.打印准考证

考生通过邮箱查收或电话通知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

(三)面试

面试地点设在嫩江市。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设置面试录取最低分数线70分,达不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面试加试的办法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

(四)调剂

对公告中未招满的用人单位,可从考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但未被原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中,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并符合公告中企业用人需求的前提下,可按照“双向选择、择优调剂”的原则,统筹调剂至有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

(五)考察和体检

由组织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按实际发生费用承担。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1.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严格考察。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解,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招聘程序;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体检由组织部门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依据考试、考察与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嫩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引进人才与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与组织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在企业服务期3年,预留事业单位编制。

六、政策待遇

(一)薪酬待遇

1.基本待遇。人才引进后,在企业工作期间由引进企业发放薪酬(薪酬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社会保险等按引进企业标准由企业缴纳)。

2.人才政策。按照《嫩江市人才引进办法》规定,享受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待遇。

(二)双向选择

引进人员到企业后,将安排担任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职务,深度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与日常运营工作。在企业服务期满后,所承担项目或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继续在企业服务。回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组织部门结合个人意愿及单位实际需求分配相关部门的事业单位落编,转入事业单位管理,由人社部门负责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岗位保障

在企业服务期内,因企业经营管理问题导致引进人员无法继续开展工作的,组织部门可按协议提前接收回到事业单位。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或与企业单方解除协议的,解除事业单位就业协议,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

在企业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将择优纳入我市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库,在符合提拔年限时,优先提拔重用,充分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七、考核管理

引进人员在企业服务期间,接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宏观管理,日常管理以企业为主。年度考核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企业联合开展,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岗位,但不得调离、借调。引进人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的;

2.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

3.不服从企业管理岗位安排或提前退出服务期的;

4.其他影响继续使用的情形。

对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由企业将相关情况报嫩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终止协议,收回所占预留编制。

八、有关事项与要求

1.本次引进相关信息在嫩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考生应及时关注信息,了解引进工作进程,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写信息与要求不一致、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在引进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引进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

4.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嫩江市重点产业“双栖人才”优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嫩江市重点产业“双栖人才”优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考务电话:0456-7567113。

点击查看>>>

1.嫩江市重点产业“双栖人才”岗位计划表

2.嫩江市重点产业“双栖人才”报名表

嫩江市重点产业“双栖人才”优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12日

原标题:嫩江市重点产业“双栖人才”优选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enjiang.gov.cn/njs/c100373/202509/c11_3389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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