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
本指导性文件之一。它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
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
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专业目录每年更新发布。
二、专业目录包含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基本专业一般
是指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
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特设专业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
殊需求所设置的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T”表示。
三、专业目录中涉及国家安全、特殊行业等专业由国家
控制布点,称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K”表
示。
四、专业目录所列专业,除已注明者外,均按所在学科
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对已注明了学位授予门类的专业,按
照注明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可授两种(或以上)学
位门类的专业,原则上由有关高等学校在设置专业布点时确
定授予其中一种。
五、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各专业修业
年限由有关高等学校在设置专业布点时确定,专业目录不再
单独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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