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抚松县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待遇
根据《关于印发〈“参乡英才”四项计划〉的通知》,抚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清华、北大本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的,对应享受以下待遇。
(一)择优提拔
服务年限满 3 年并表现优秀的,在提拔使用、上级机关遴选、挂职锻炼等方面优先考虑。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北大本科毕业生纳入全县后备干部队伍管理。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任职。特别优秀的,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资格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二)放宽职级职称政策
使用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引进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按七级职员、硕士研究生按八级职员核定工资待遇。使用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引进的人员,暂时没有职称的,获得硕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三)给予生活补贴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原“985”“211”院校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 元;其他院校硕士研究生,清华大学、北京大
学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8000 元;补贴连续发放5年,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